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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)內政部今天通過對使用超過15年以上的昇降設備,從原先規定每年安全檢查1次,提高為每半年應檢查1次,並建立昇降設備檢查員回訓機制;明年1月1日施行。 為確保民眾使用電梯等建築物昇降設備的安全,落實從業人員及廠商的管理,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「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」修正草案。 內政部說,國內老舊昇降設備眾多,且建築物設置各式昇降設備的數量、種類逐年增加,這次修正提高使用超過15年以上昇降設備的安全檢查頻率至每半年1次,並按昇降設備的種類訂定安全檢查頻率。 內政部指出,為提升昇降設備從業人員的素質、專業職能及人員管理,這次修正也建立專業技術人員、檢查員等培訓、回訓機制,並增訂專業技術人員、檢查員及專業廠商等換發登記證的制度。10405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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